航空運輸保險的責任起訖
時(shí)間: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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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kāi)始運輸時(shí)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guò)程中的運輸工具在內,直至該項貨物運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它儲存處所為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wú)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目的地時(shí),在被保險人及時(shí)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shí)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