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替船舶
時(shí)間: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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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船舶是指除指定一艘船舶的船名外,還允許船舶所有人選擇使用代替船舶。在這種情況下,航次租船合同中須寫(xiě)明“內燃機船××輪,或船舶所有人選擇代替船舶”(m/v××or substitute at owner's option)。為能順利地履行合同,避免因船舶發(fā)生意外事故而解除合同,或者在簽訂租船合同時(shí),船舶所有人還不能預料在調配船舶方面可能發(fā)生的變化情況,船舶所有人常要求使用這種“代替船條款”。